paradise hotel b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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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s and conditions of website (Required)

第1條 目的

本條款的目的在於百樂達斯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於所提供的官方網站服務(以下簡稱「服務」)相關使用條件及程序等的基本事項,作出規定。

第2條(條款規定的效力及修改)

1. 本條款的效力於公司通過媒體公佈整體服務項目後,正式生效。
2 .公司有權修改本條款的規定。修改規定後的條款,將同樣通過上述第1項的方法公佈或通知後,正式生效。
3. 若使用會員制服務的顧客不同意修改規定後的條款,將可能無法繼續使用服務,並且會員資格也可能被註銷。若於條款正式生效日後持續使用服務時,將被視為對修改規定後的條款表示同意。

第3條(條款以外的規定)

若為本條款未提及的事項,但若韓國《電子通信基本法》、《電子通信事業法》,以及其他相關法令已作出規定時,將有可能遵循及適用其規定。

第4條(用語的定義)

本條款中使用之用語的定義如下:
1. 會員:本條款的效力於公司通過媒體公佈整體服務項目後,正式生效。
2. 帳號(ID):為識別會員及提供服務,而由會員自行結合字母、數字、特殊符號建立,並且取得公司認可的組合。
3. 密碼:為確認帳號(ID)與會員是否一致,同時維護及保障個資安全及會員權利, 而由會員自行結合字母、數字、特殊符號建立的組合。
4. 註銷:表示終止公司提供服務,而會員接受服務之相互關係的意思

第5條(服務使用契約的成立)

服務使用契約是由希望使用服務者向公司提出申請,然後經過公司的審核及許可後成立。

第6條(服務使用申請)

1. 為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而於公司規定的程序下,按照公司規定的格式,輸入公司所要求的所有必要資訊,註冊會員。
2. 限滿19歲及以上的成人方可註冊會員,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
3. 註冊會員輸入的所有個人資訊,均被視為屬實的資訊。若輸入非實名或虛假資訊,則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並且也有可能被剝奪使用服務的權利。

第7條(服務使用申請的許可)

  • 1. 公司依據第6條的規定, 並且排除不符第2項的資格規定者,以及有第3項的違法行為者,給予申請許可。
  • 2. 若有下列情況,公司有可能限制申請許可,並且至情況解除為止,保留申請許可。
    • ①服務相關設備的數量及容量不足的情況
    • ②發生技術性障礙事由的情況
    • ③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況
  • 3.若有下列情況,公司也有可能限制申請許可 。
    • ①以他人名義申請的情況
    • ②輸入虛假個人資訊申請的情況
    • ③以不正當目的申請,妨害風化,擾亂社會秩序的情況
    • ④不符合公司規定之其他申請的情況

第8條(會員個人資訊的修改)

註冊會員輸入的必要資訊於事後若有所變更,務必至公司網站修改個人資訊。若因未修改,而發生問題時,其責任由會員自行承擔。

第9條(公司的義務)

  • 1. 公司不得於未經會員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向他人洩漏或散佈因提供服務而取得的會員個人資料,但不包含下列情況:
    • ①依據韓國《電子通信基本法》等法律的規定,國家機關要求提供的情況
    • ②以搜查犯罪行為為目的,或是韓國資訊通信倫理委員會要求提供的情況
    • ③依據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的程序,須提供的情況

於第1項規定的範圍內,公司可建立及使用與業務相關的全部或部分會員個人資訊的統計資料,並且以提供服務為目的,向會員的電腦傳送數位存根(Cookie)。但是會員可拒絕接收,或是於瀏覽器設定警告。

第10條(會員的義務)

  • 1.會員使用服務時,不得有下列各項行為。
    • ①盜用其他會員帳號(ID)的行為
    • ②於未經公司事先同意的情況下,以列印、複製、變更、翻譯,或公開出版及播放等方式,將因使用服務獲得的資訊提供給他人,做為會員使用服務以外目的行為
    • ③侵害歸屬公司、他人的著作權,以及其他權利的行為
    • ④向他人散播擾亂公共秩序及妨害風化的資訊、文章、圖形的行為
    • ⑤被客觀判斷定為有犯罪意圖,或是與犯罪有關的行為
    • ⑥違反其他相關法令的行為
  • 2. 會員必須遵守相關法令,本條款規定的事項,以及服務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 3. 會員必須遵守公司於服務公告事項中所規定的各項內容,以及公司單獨公佈的服務使用限制事項。
  • 4. 會員不得於未經公司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公司提供的服務進行任何營利活動。

第11條(會員管理個人帳號(ID)及密碼的義務)

會員全權負責管理個人的帳號(ID)及密碼。
由於管理的疏忽,或是不正當的使用,而產生的一切問題也須由會員負起全責。
若會員個人帳號(ID)遭不正當使用,或是發生違反安全規定的情況時,會員務必即時向公司通報事實。

第12條(提供服務的資訊)

公司可通過電子郵件或實體郵件,向會員提供於使用服務的過程中,所認為必要的各種資訊。但若會員不希望接收,則可於「註冊會員」或「修改會員資訊」的選單項目中選擇不接收電子郵件或實體郵件。

第13條(廣告商的合作業務)

對於通過公司的服務網站,刊登非公司商品的廣告,或是其他廣告商的促銷活動相關公告,會員若因購買或參加,而遭遇損失,公司則不負任何責任。

第14條(會員刊登的文章)

對於會員於公司的服務網站,刊登、公佈的文章,或是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傳送的內容物,公司不負任何責任。若被判定有下列各項情況,公司可不經事先通知,直接刪除。

  • 1.有誹謗其他會員或其他人,侵犯他人隱私,或是惡意中傷損害他人名譽的情況
  • 2.有妨礙服務營運之事實或疑慮的情況
  • 3.有犯罪相關內容之事實的情況
  • 4.有侵害歸屬公司、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的情況
  • 5.有超過公司規定之刊登期限的情況
  • 6.有違反其他相關法令之事實的情況

第15條(刊登物的管理及責任)

有關刊登物之包括著作權在內的所有相關權利,全部歸屬於刊登的會員。

第16條(服務使用責任)

會員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銷售商品的不法營業活動,特別是不得從事駭客行為、廣告賺錢,或是通過色情網站,從事不法營業活動,以及傳播不法商業軟體等行為。若違反此規定從事不法營業活動而造成損失,甚至是遭相關法律單位逮捕,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17條(服務使用限制及停止)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戰爭、動亂、自然災害,而造成國家陷入緊急狀態時,或是由於韓國《電子通信事業法》的規定,電子通信業者須暫停提供服務等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公司可限制或停止提供所有或部分的服務。並且公司依據第1項的規定,若須限制或停止提供所有或部分的服務時,會告知會員相關事由及限期等資訊。

第18條(合約解除及使用限制)

1. 若會員欲解除服務使用合約時,須會員本人親自至公司申請解除。
2.若會員有下列各項的情況,公司可不經事前通知,直接解除服務使用合約,或是於規定的期間,予以限制使用服務,又或是直接予以停止使用服務。

  • ①盜用他人的帳號(ID)及密碼,使用服務的情況
  • ②有妨礙服務營運之事實的情況
  • ③故意向他人散播擾亂公共秩序及妨害風化之資訊的情況
  • ④企圖或實際以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使用服務的情況
  • ⑤通過刊登、出版、電子郵件,或是以其他方式傳輸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做出損害他人名譽,或是不利他人的情況。
  • ⑥違背收件者的意願,持續發送猥褻、粗俗、威脅性內容,或是發送廣告訊息,電子郵件等的情況。
  • ⑦惡意傳播會引起資訊通信設備故障,或是造成資訊損壞等的電腦病毒程式的情況
  • ⑧侵害歸屬公司、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的情況
  • ⑨韓國資訊通信倫理委員會等外部單位要求更正時,或是收到韓國國家選舉委員會有關非法競選活動的公權力解釋的情況
  • ⑩盜用他人的個人資訊、帳號、密碼的情況
  • ⑪於未經公司事先同意的情況下,複製、傳播放因使用服務獲得的資訊,從事營業活動的情況
  • ⑫違反電子通信等相關法律的情況
  • ⑬違反本條款,以及其他公司規定的使用條件及相關法律的情況

第19條(損害賠償)

對於會員使用費用服務期間所發生的任何問題,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20條(免責條款)

  • 1.若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本公司無法提供服務時,本公司可免除有關提供服務的責任。
  • 2.若因會員的過失,導致服務的使用中斷時,公司可免除責任。
  • 3.對於因會員未能從本公司提供的服務獲得預期的利益,或是因會員自行選擇、使用服務所造成的損失,公司可免除責任。
  • 4.對於會員刊登或輸入的資訊、數據,以及相關的正確性及可靠性,公司可免除責任。對於使用服務的風險,以及自行選擇、使用服務所造成的損失,公司可免除責任。
  • 5.對於會員之間,或是會員與第三方之間透過本服務進行的交易,公司可免除責任。並且對於會員未能從本公司提供的服務獲得預期的利益,公司可免除責任。
  • 6.對於會員的帳號(ID)及密碼管理疏失及不當使用所造成的損失,或是遭第三方盜用,公司可免除責任。

Paradian Reward Terms and Conditions (Required)

第1條 目的

本條款目的在於釜山百樂達斯酒店(以下簡稱「酒店」)對於註冊「百樂達斯感謝回饋(Paradian Reward)」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提供註冊條件、使用服務,以及各項權利的相關說明,並且對於綜合性的營運事項作出規定。

第2條 註冊會員及發放會員卡

  1. 1) 對於使用本酒店服務的所有顧客(包含外國人)提供免費註冊會員的服務。但未成年者不可註冊會員。
  2. 2) 註冊會員時,必須填寫酒店規定格式的註冊會員的表格,並且同意《個人資訊處理方針》完成註冊後,領取會員卡。
  3. 3) 遺失會員卡時,可至酒店本館櫃檯完成身份認證後,補發會員卡。
  4. 4) 酒店現有會員(健身會員、白金會員)可重複註冊。但旅行社,以及收取手續費的住宿代理企業等協會及團體,則不可註冊會員。
  5. 5) 一旦使用本酒店服務,會員必須遵守本條款的規定及運營規則。註冊會員時,若提供虛假資訊,則將被剝奪享受法律保護及酒店服務的權利。
  6. 6) 依據積累的消費積分,積分的等級會自動更新。

第3條 註銷會員及喪失會員資格

  1. 1) 會員可以書面、E-mail,或是其他方式註銷會員。申請註銷時,該會員的帳戶及積累的消費積分將被全部消除。
  2. 2) 若發生下列情況時,酒店有權可以註銷中止會員資格。
    1. a) 註冊會員時,於表格填寫虛假不實的內容。
    2. b) 違反本條款對於累積及使用消費積分積的規定,不當使用。
    3. c) 違反本條款對於會員應盡義務及必須遵守的規定。
    4. d) 對於酒店的正常營業及營運造成妨礙。
    5. e) 會員身故。
  3. 3) 依據本條款第3條第1項規定的方法註銷會員時,截至申請註銷日所剩餘的消費積分將自動被消除。
  4. 4) 依據本條款第3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喪失會員資格時,截至資格喪失日所剩餘的消費積分將自動被消除。

第4條 積累及使用消費積分的規則

  1. 1) 積累消費積分的規則
    1. a) 累積消費積分時,原則上必須出示本人名義的會員卡。
    2. b) 支付消費金額時,可立即積累消費積分,並且可立即使用(但不可於單一營業場所累積及使用)。
    3. c) 發放會員卡之前產生的消費金額不可累積消費積分。
    4. d) 使用酒店的服務及消費商品所支付的費用可累積消費積分。其規則如下(不含VAT)。
      1. ①. 入住客房
        1. A. 紅寶石(Ruby)/海藍寶石(Aquamarine)會員:可累積所支付金額的2%的消費積分。
        2. B. 藍寶石(Sapphire)/鑽石(Diamond)會員:可累積所支付金額的3%的消費積分。
        3. C. 通過旅行社及商業團體預訂客房時,則不可累積消費積分。
        4. D. 通過特別簽約企業預訂房間時,則無關會員等級,均按照1%客房費用的規則,累積消費積分。
        5. E. 通過線上收取手續費的代理公司預訂客房時,從客房費用中扣除向該公司支付的手續費及VAT後,以剩餘金額為基準,累積消費積分。
      2. ② 使用餐飲服務
        1. A. .紅寶石(Ruby)會員:可累積所支付金額的1%的消費積分。
        2. B. 海藍寶石(Aquamarine)/藍寶石(Sapphire)/鑽石(Diamond)會員:可累積所支付金額的2%的消費積分。
      3. ③ 使用客房內酒吧服務及消費商品時:可累積所支付金額的1%的消費積分。
      4. ④ 不可累積消費積分的項目
        1. - 購買及支付本公司的禮券及白金/經典/健身會員年會費。
        2. - 支付會議室租金、宴會場/商務中心/代客泊車服務/租賃場所的費用金額。
        3. - 支付1日消費超過5間客房的費用金額;使用客房電話等其他使用客房時的附加費用金額。
        4. - 支付培訓費、設備租賃費、室內高爾夫模擬系統消費金額等。
    5. e) 限會員本人支付的費用可累積消費積分,而且限會員本人可使用消費積分。
    6. f) 不可分期或重複累積消費積分(單個帳單僅限於一人積累)。
    7. g) 通過積分結算使用酒店之後發生的部分或全部金額時,對於使用積分結算的部分,不可積累積分。
    8. h) 現有會員(有效資格會員、健身會員)重複註冊時無法重複提供折扣優惠,但可享最高的折扣率。減去折扣金額後,剩餘金額可累積消費積分。
    9. 會員入住時,1日最多可支付5間客房費用,並且累積消費積分。

      但必須以會員的名義預訂所有客房,並且必須以單筆帳單支付費用(會員本人必須入住)。

    10. j) 支付費用當日,僅能於酒店現場累積消費積分。事後於累積日起1個月內,可通過酒店消費積分中心補登積分,或是更正及確認修改事項。
    11. k) 特別促銷活動的消費金額可能無法累積消費積分。
  2. 2) 使用消費積分的規則
    1. a) 使用消費積分時,原則上需要出示本人名義的會員卡。
    2. b) 限於酒店內營業場所及部分合作租賃場所可使用消費積分,於其他場所則不可使用。
    3. c) 會員累積達5000積分以上時,即可以1000積分為單位開始使用。
    4. d) 使用消費積分時,1積分可抵扣1韓元,但不可2人以上拆分或重複使用積分(同一帳單不可兩人使用)。
    5. e) 會員不得將積分轉讓、借貸給他人,以及做為擔保。
    6. f) 會員支付消費的服務及商品的費用時,可同時使用折扣及積分。現有會員(有效資格會員、健身會員)重複註冊時,無法重複提供折扣優惠,但可享最高的折扣率。
    7. g) 消費積分使用有效期限為自累積月份起24個月。自首次累積月份起超過24個月後,將按照先進先出的方式,同時以月為單位失效。
    8. h) 會員使用積分時,若發生須修改的情況,自使用之日起10天內,可以通過酒店消費積分中心更正並確認積分。
    9. i) 累積的積分可兌換本條款中規定的優惠。但累積的積分不可兌換現金。
    10. j) 無關積分等級,會員使用消費積分支付三溫暖(包含水療中心汐美)門票時,可進入三溫暖(包含水療中心汐美)消費,並且按照消費金額扣掉累積的消費積分。
  3. 3) 消費積分兌換標準
    消費積分兌換標準
    兌換標準 兌換內容
    5,000 可使用消費積分的起使點
    25,000 升等為海景露臺客房(僅限適用於「豪華客房」房型)
    30,000 鮮奶油烘焙蛋糕兌換券
    60,000 酒店大廳休閒廳雙人組下午茶(週六、週日、公休日,以及特別活動期間等無法消費)
    80,000 提供 LOUNGE PARADISE 的雙人組優惠(入住宿時可使用)
    90,000 平日(週日至週四)入住1夜住宿券(豪華市景客房)
    100,000 平日(週日至週四)入住1夜住宿券(豪華海景露臺客房)
    120,000 入住1夜住宿券(豪華市景客房/適用於平日及週末)
    130,000 入住1夜住宿券(豪華海景露臺客房/適用於平日及週末)
    SUNDARI經典芳療的身體或面部芳香療法使用券(1小時30分鐘)
    250,000 入住1夜住宿券(限標準市景套房/適用於平日及週末)
    400,000 入住1夜住宿券(限紅寶石套房/適用於平日及週末)

    * 不適用於夏季、年末、年初的旅遊旺季。

    1. 1) 根據上述積分兌換標準兌換優惠時,原則上以折扣優惠券(禮券)的形式發放優惠。
    2. 2) 兌換折扣優惠券時,完成實名認證後,可透過電話(消費積分中心:051-749-2200)申請。自申請日起7天內,即可領取折扣優惠券。
    3. 3) 會員申請後獲得的折扣優惠券不可兌換現金,不可再兌換積分。禁止有償販售相關折扣優惠券。
    4. 4) 對於會員申請後發放的折扣優惠券,原則上以郵遞領取或本人至現場領取。本人至現場領取時,於酒店本館櫃檯樓出示會員卡,完成本人身份驗證後,即可取得折扣優惠券。
    5. 5) 因會員申請而發放的所有折扣優惠券不適用於夏季、年末、年初的旅遊旺季。若欲瞭解詳細的時間限制及使用條件,請參考折扣優惠券上的說明事項。
    6. 6) 使用折扣優惠券時,必須提前預約,並且出示相關折扣優惠券實物。
    7. 7) 因會員申請而發放的所有折扣優惠券的使用有效期限為自發放之日起6個月,並且有效期限不可延長。
    8. 8) 因會員申請而發放的折扣優惠劵遭丟失、偷竊、損毀,或是過期時,一律無法補發。

第5條 積分等級及優惠

  1. 1. 自會員註冊之月開始,每12個月進行評價,更新積分等級。因等級調整而產生的優惠,自調整之日起1年內可使用。
  2. 2. 未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各積分等級對應的優惠時,優惠自動消失,並且無法重新累積及延長使用期限。
  3. 3. 所有優惠均包含在會員卡中。使用時,請出示會員卡(限本人使用)。
  4. 4. 紅寶石(Ruby)會員及優惠
    1. a) 全新會員的等級為紅寶石。
    2. b) 紅寶石會員可享受下列優惠。
      1. A. 平日入住客房可享30%的折扣優惠
      2. B. 使用餐飲服務可享全年5%的折扣優惠
      3. C. 不適用於客房折扣:週末(週五、週六、公休日全天)、夏季、年末、年初的旅遊旺季。
  5. 5. 海藍寶石(Aquamarine)會員及優惠
    1. 1) 註冊會員後,累積100,000以上的消費積分時,可升級為海藍寶石等級。之後12個月內累積30,000以上的消費積分時,即可保持該會員等級。
    2. 2) 海藍寶石會員可享下列優惠。

      ** 不適用於夏季、年末、年初的旅遊旺季。

      1. a) 平日入住客房可享40%的折扣優惠,週末(週五、週六、公休日全天)入住客房可享20%折扣優惠/不適用於夏季、年末、年初的旅遊旺季
      2. b) 使用餐飲服務可享全年5%的折扣優惠
      3. c) 每年提供1次豪華海景露臺客房免費升級(適用於豪華客房/限平日)
  6. 6. 藍寶石(Sapphire)會員及優惠
    1. 1) 註冊會員後,累積200,000以上的消費積分時,可升級為藍寶石等級。之後12個月內累積100,000以上的消費積分時,即可保持該會員等級。
    2. 2) 藍寶石會員可享下列優惠。

      ** 第d至h項優惠不適用於夏季、年末、年初的旅遊旺季。

      1. a) 入住客房時,提供酒店規定的免費招待
      2. b) 平日入住客房可享40%的折扣優惠,週末(週五、週六、公休日全天)入住客房可享30%折扣優惠/不適用於夏季、年末、年初的旅遊旺季
      3. c) 使用餐飲服務可享10%的折扣優惠
      4. d) 每年提供1次豪華海景露臺客房免費升級(適用於豪華客房/僅限於平日)
      5. e) 每年提供1次尊貴客房免費升級(適用於豪華客房/限平日)
      6. f) 每年提供2次免費使用室內三溫暖
      7. g) 每年提供2次免費代客泊車服務
      8. h) 每年提供1次免費使用主管休閒廳會議室(最多12人,可使用2小時/必須提前預約,不含額外餐飲服務)
  7. 7.鑽石(Diamond)會員及優惠
    1. 1) 註冊會員後,累積500,000以上的消費積分時,可升級為鑽石等級。之後12個月內累積200,000以上的消費積分時,即可保持該會員等級。
    2. 2) 鑽石會員可享下列優惠。

      ** 第e至i項優惠不適用於夏季、年末、年初的旅遊旺季。

      1. a) 入住客房時,提供酒店規定的免費招待
      2. b) 會員本人生日時,免費提供1次生日蛋糕(2號)
      3. c) 平日入住客房可享50%的折扣優惠,週末(週五、週六、公休日全天)入住客房可享40%折扣優惠,夏季、年末、年初的旅遊旺季入住客房可享20%折扣優惠
      4. d) 使用餐飲服務可享10%的折扣優惠
      5. e) 每年提供2次豪華海景露臺客房免費升級(適用於豪華客房/限平日)
      6. f) 每年提供1次標準海景露臺套房免費升級(適用於豪華客房/僅限於平日)
      7. g) 每年提供4次免費使用室內三溫暖
      8. h) 每年提供4次免費代客泊車服務
      9. i) 每年提供2次免費使用主管休閒廳會議室(最多12人,可使用2小時/必須提前預約,不含額外餐飲服務)
  8. 8. 不適用於餐飲折扣優惠的場所
    1. 1) 無關積分等級,下列場所不適用於餐飲折扣優惠服務。
      1. a. 客房內酒吧、宴會活動、健身俱樂部餐廳、水療中心汐美餐飲吧、客房服務、夏季限時活動(花園營業)、特別促銷活動
      2. b. Delishop:進口及部分商品、西點麵包烘焙活動

第6條 會員卡的使用及管理

  1. 1) 欲使用會員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名義的會員卡。
  2. 2) 酒店可要求顧客出示身份證,以確認是否為會員本人。會員必須對於酒店的要求做出回應,方可使用酒店提供的服務。
  3. 3) 限會員本人可使用會員卡。不得將會員卡轉借給他人,不得委託他人使用會員卡,不得將會員卡做為擔保。
  4. 4) 會員應當妥善保管會員卡。若因會員故意或過失導致會員卡損壞、遺失、被盜時,會員應當立即將相關事實告知酒店消費積分中心。
  5. 5) 使用會員卡時,若因違反條款的行為而導致損失或賠償,酒店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6. 6) 需更改地址及其他會員資訊時,會員有義務告知酒店。若因未告知而給會員帶來不利時,酒店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7條 會員的權利

  1. 1) 支付費用金額時,酒店應於收據下方清楚標註消費積分累積現況。另外也可通過酒店網站查詢,或是撥打酒店消費積分中心專線洽詢。
  2. 2) 會員有權利向酒店洽詢並瞭解各種優惠及積分現況。酒店可通過適當的方法向會員通知有關活動變更的內容及資訊。通過E-mail通知時,若因遺失或延遲等情況,而給會員帶來不利益時,酒店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8條 會員制服務使用條款規定修改

  1. 1) 為了妥善經營,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務,酒店有權修訂條款規定,其效力適用於全體會員。
  2. 2) 因酒店內部事由,而修改服務使用條款規定時,會通過E-mail或網站告知會員相關內容,並且於15日後正式生效。

第9條 會員制服務的停止

  1. 1) 為了更加提升經營的品質,酒店有權停止會員服務。
  2. 2) 酒店至自由裁定停止服務之日前提供服務。因酒店事由而需停止服務時,通過E-mail或網站,提前6個月通知會員後,即可停止服務。
  3. 3) 於服務停止之日後,無法享受會員服務,並且必須於酒店另行規定的日期之前使用消費積分。到期截止時,未使用的積分將自動被消除。

第10條 個人資訊保護

* 個人資訊委託處理說明

個人資訊委託處理說明
受託企業 委託業務內容 個人資訊的保存及使用期限
G1SOFT有限公司 內部營運系統、會員服務及維護 至委託契約到期
2SUMDATA有限公司 加密、訪問控管  
Mac Cube有限公司 資料庫管理  
Daewon Clinic 洗衣房(使用POS)  
SUNDARI SPA(使用POS)  
SAMIK 客房管理  
  1. 1) 為了保護包含登記資訊在內的顧客個人資訊,酒店按照法律的規定,遵守相關法令,以及執行酒店規定的個人資訊保護政策。
  2. 2) 酒店可於取得會員同意的《個人資訊的收集、提供、使用同意書》中規定的範圍內使用會員的個人資訊,以便為會員提供更好的服務。
  3. 3) 達成個人資訊的收集及使用目的時,原則上將銷毀會員的個人資訊。但若有必要時,則可依據相關規定,保存個人資訊。
    1. 가) 保存項目:商業交易履歷
    2. 나) 保存依據:《商法》、《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
    3. 다) 保存期限
      1. - 關於訴訟或法律糾紛的依據資料記錄:10年
      2. - 關於合同或取消訂購的記錄:5年
      3. - 關於處理消費者投訴或糾紛的記錄:3年(《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
      4. - 關於信用資訊的收集/處理/使用的紀錄:3年(《信用資訊使用及保護法》)
  4. 4) 與現有內容相同
  5. 5) 對於收集得到的個人資訊的處理及管理等工作,原則上由酒店親自執行。但若有必要時,可將部分或全部上述工作委託給酒店選定的管理公司。

第11條 違反條款的責任

  1. 1. 因違反本條款規定的事項而產生的所有責任追究,均由違約者承擔。若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違約者應當負責賠償。

第12條 條款的解釋及管轄法院

  1. 1. 設立會員服務的目的是為提供給酒店顧客們最佳的服務。基於無償提供積分等因素,因此須同意表明酒店立場的使用條款的規定的事項及適用範圍。
  2. 2. 對於因本條款規定而發生糾紛時,由酒店認定的管轄法院進行處理。

《百樂達斯感謝回饋》服務使用條款變更

《百樂達斯感謝回饋》服務使用條款實施日期:2011年11月11日

《百樂達斯感謝回饋》服務使用條款變更日期:下載2021年06月14日 之前條款

《百樂達斯感謝回饋》服務使用條款變更日期:下載2023年09月01日 之前條款

Agreement of Collection and Usag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equired)

釜山百樂達斯酒店非常重視您的個人資訊的安全,同時遵守韓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為了提供給您優質的服務,需要收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並且希望事先取得您的同意。

同意收集及使用個人資訊
1.收集及使用目的:實名認證,提供服務及資訊,處理投訴,以及對於顧客洽詢事項提出說明。
2.收集項目
必要項目:ID、密碼、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手機號碼、E-mail
3.保留期限及銷毀時間
- 註銷會員後立即銷毀
- 預訂明細:依據韓國《商法》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的規定保存5年(但已取消的預訂明細僅保存6個月)。
4.您有權拒絕同意本酒店收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訊。但若拒絕同意,則有可能無法註冊會員。敬請見諒。

Agreement of Collection and Usag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optional)

釜山百樂達斯酒店非常重視您的個人資訊的安全,同時遵守韓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為了提供給您優質的服務,需要收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並且希望事先取得您的同意。

同意收集及使用個人資訊
1.收集及使用目的:實名認證,提供服務及資訊,處理投訴,以及對於顧客洽詢事項提出說明。
2.收集項目
必要項目:住址
3.保留期限及銷毀時間
- 註銷會員後立即銷毀
- 預訂明細:依據韓國《商法》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的規定保存5年(但已取消的預訂明細僅保存6個月)。
4.您有權拒絕同意本酒店收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訊。但即使拒絕同意,仍可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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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為提供給顧客品質更佳的服務,而向第三方提供顧客的個人資訊。

第三方:百樂達斯城酒店(PARADISE CITY),SUNDARI芳療(SUNDARI SPA)
第三方使用顧客個人資訊的目的:聯通感謝回饋積分
顧客個人資訊項目:姓名、電話、感謝回饋積分
顧客個人資訊的保存及使用期限:至註銷感謝回饋會員時(但交易資訊將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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